自殺行為的本質,可以從社會、心理、生理三個層面來切入了解,在醫療上,著重的是與精神疾病的關係。這些特點,將在以下一一簡述。
一、自殺行為的社會面
十九世紀法國的社會學家涂爾幹從社會的角度系統地對自殺進行分析,揭示了造成自殺現象的社會本質。他根據誘發自殺的不同社會根源,將自殺分為利己、利他、和脫序三型。從社會的角度看來,台灣在過去的五十年間,自終戰後,亦經歷了三個高峰期。包括戰後社經的不穩定期、一九五0年左右國府遷台所帶來的移民朝、以及一九六0年代中期快速工業化的衝擊。這三段時期,自殺率均有意義的升高,顯示自殺行為和社會、經濟及政治環境有著緊密的互動。
二、自殺行為的心理面
早期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派相信自殺行為代表一種轉向的、內射的攻擊慾望。
相對於複雜的精神分析理論,現在的學者比較由自殺個案當下的想法切入。通常個案會想藉著自殺行為來表達或完成一些願望,例如報復他人、逃避問題或懲罰自己等。
三、自殺行為的生理面
自殺行為和生理因素的關係至今尚無定論,但已有不少研究發現腦中重要的神經介質血清素和自殺行為有密切相關。自殺死亡者其腦脊髓液中血清素的代謝物5-HlAA的濃度顯著較控制組低。此外腎上腺皮質素亦有多項研究證據顯示與自殺有關。
四、自殺行為與精神疾病
近年來的研究均顯示,自殺行為和精神疾病有密切關聯。中央研究院鄭泰安教授一九九五年所發表的研究中,針對東台灣地區116名自殺身亡者的分析發現,自殺者中超過百分之九十八在自殺前罹患精神疾病,其中大於百分之九十的人主要診斷是憂鬱症。接近一半的個案在生前有酒精濫用的情況。這個結果和世界其他地區的研究結果均相當一致。對自殺未遂者的分析也有相近結果。
就個別疾病來看,精神分裂症及情感疾患的病人死於自殺者高達百分之十到十五,精神病患的自殺危險性是非精神病患的三到十二倍之多。從某個程度上看來,自殺的確可視為精神疾病的一種症狀。